集運,是指您將多個(ge) 包裹寄往國際快遞公司的倉(cang) 庫,再由快件公司為(wei) 您將包裹一起包裝,郵寄到海外的過程被稱為(wei) 國際快遞公司。轉運,即從(cong) 裝運港(地)到卸貨港或目的地的貨運過程中轉裝或重裝,包括將貨物從(cong) 一種運輸工具或船隻移至另一類運輸方式,或將一種運輸方式轉換為(wei) 另一種物流方式的運輸。監督規定細則有哪些?一起來了解吧!
(一)運輸工具主管或其寧波國際物流代理人在向海關(guan) 申報轉運貨物時,必須持有通運或聯運提運單據,並在運輸工具清單或運單上注明為(wei) 轉運貨物。
(二)運輸工具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在出境地海關(guan) 同時辦理報關(guan) 手續,即先出口申報,然後在報關(guan) 單上注明為(wei) “轉運”,再辦理進口報關(guan) 手續,出口報關(guan) 單上注明為(wei) 報關(guan) 單,出口報關(guan) 單上注明報關(guan) 單號、報關(guan) 單號、報關(guan) 單號、報關(guan) 單號、報關(guan) 單號等。
(三)轉運貨物自進境起至出境止,屬海關(guan) 監管貨物,海關(guan) 一般不進行查驗或僅(jin) 作外觀檢查,但海關(guan) 保留查驗權。特定的監管責任劃分:進境海關(guan) 負責對貨物離境海關(guan) (即到離離境港的港)的貨物進行監管(即到離境口岸);出境關(guan) 負責貨物從(cong) 離境海關(guan) 到出境。
(四)進境海關(guan) 與(yu) 出境國之間的貨物運輸必須由在海關(guan) 備案的轉關(guan) 運輸車輛承運。
(五)對申報的轉口貨物,國家禁止進口或重點敏感商品或散雜貨,必須由進境海關(guan) 押運至出境海關(guan) 。
(六)進出口海關(guan) 對中轉貨物實行專(zhuan) 人管理,實行台帳登記製,定期核對。出口報關(guan) 手續已經完成的,不允許辦理退關(guan) ,因為(wei) 某種原因沒有趕上船期,就可以改換下一艘。
(七)轉口貨物必須在運輸工具申報入境之日起三個(ge) 月內(nei) 辦理海關(guan) 手續並轉運出境。對逾期不辦的,海關(guan) 按照海關(guan) 法規定提取、變賣。
(八)承運人或其寧波國際物流公司必須嚴(yan) 格按照海關(guan) 的上述規定辦理海關(guan) 手續,並承擔有關(guan) 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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