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是國際空運中的一種特殊貨物,不僅(jin) 存在生物種屬問題,還存在一些微生物問題,如細菌和病毒。為(wei) 了防止動物傳(chuan) 染病、寄生蟲病和植物危險性疾病、昆蟲、雜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傳(chuan) 入和傳(chuan) 入國境,保護農(nong) 業(ye) 、林業(ye) 、畜牧業(ye) 和漁業(ye) 的生產(chan) 和人體(ti) 健康,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進出境和過境貨物需要檢驗檢疫。
動植物國際空運檢疫範圍包括進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chan) 品等檢疫物品、裝載動植物、等檢疫物品的裝載容器、包裝物和來自動植物疫區的運輸工具。
具體(ti) 要求分為(wei) 進境檢疫、出境檢疫和過境檢疫。以下是出境檢疫的要求。
1、貨主或物、動植物產(chan) 品等檢疫物出境前,貨主或者天津貨代公司代理人應當向港口動植物檢疫機關(guan) 報檢。出境前需要隔離檢疫的動物,應當在港口動植物檢疫機關(guan) 指定的隔離場所進行檢疫。
2、出口動植物、動植物產(chan) 品等檢疫物品,由港口動植物檢疫機關(guan) 進行檢疫。通過檢疫或者除害處理的,允許出境;海關(guan) 憑港口動植物檢疫機關(guan) 頒發的檢疫證書(shu) 或者報關(guan) 單上加蓋的印章。檢疫不合格且無有效方法進行除害處理的,不得出境。
3、檢疫合格的動植物、動植物產(chan) 品等檢疫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主或者其天津貨代公司代理人應當重新報檢。
(1)變更輸入國家或地區,變更後的輸入國家或地區有不同的檢疫要求。
(2)更換包裝或原未組裝後組裝。
(3)超過檢疫規定的有效期。
注:動物產(chan) 品是指動物未經加工或仍可能傳(chuan) 播疾病的產(chan) 品,如生皮張、羊毛、肉類、器官、油脂、動物水產(chan) 品、乳製品、雞蛋、血液、精液、胚胎、骨骼、蹄子、角等。
植物產(chan) 品是指糧食、豆類、棉花、油、麻、煙草、籽仁、幹果、鮮果、蔬菜、生藥材、木材、飼料等仍有可能傳(chuan) 播病蟲害的產(chan) 品。其他檢疫物是指動物疫苗、血清、診斷液、動植物廢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