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申報方式的改革進步,“提前申報”已成為(wei) 企業(ye) 報關(guan) 時經常選擇的方式。企業(ye) 采取措施。“提前申報”辦理清關(guan) 手續,提前辦理文件審核和貨物運輸作業(ye) ,非控製檢查貨物到達港口後可放行,提高企業(ye) 清關(guan) 效率,不斷縮短清關(guan) 時間。
“提前申報”相關(guan) 管理要求
一、申報時限
提前申報進口貨物,應當在裝載貨物的進境運輸工具啟動後,運至海關(guan) 監管場所前向海關(guan) 申報。天津海運出口貨物應當在貨物運至海關(guan) 監管場所前3天內(nei) 向海關(guan) 申報。
二、如實申報責任
委托的報關(guan) 企業(ye) 應當如實申報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並對申報內(nei) 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範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相關(guan) 文件
對於(yu) 天津海運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托報關(guan) 企業(ye) 應當按照海關(guan) 要求提交準文件等證明文件。
適用期限:貨物許可證在海關(guan) 接受申報之日有效。天津海運貨物提前申報後,實際進出前調整國家貿易管製政策的,適用貨物實際進出之日的貿易管製政策。
四、適用稅率
提前申報的進口貨物,應當適用於(yu) 裝載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匯率;提前申報的出口貨物適用於(yu) 海關(guan) 接受申報之日實施的匯率和稅率。
提前申報的進口轉關(guan) 貨物,應當適用於(yu) 裝載貨物的運輸工具到達指運地之日實施的稅率。提前申報的出口轉關(guan) 貨物,應當適用於(yu) 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五、報關(guan) 單修撤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guan) 提交說明材料的,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guan) 提交說明材料;出口提前申報貨物因故未在海關(guan) 規定的期限內(nei) 運抵海關(guan) 監管場所的,海關(guan) 應當撤銷原提前申報的報關(guan) 單。因故運抵海關(guan) 監管場所的貨物與(yu) 提前申報內(nei) 容不一致的,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guan) 提交說明材料。
六、其他
進出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貨物和轉關(guan) 貨物的提前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關(guan) 於(yu) 轉關(guan) 貨物監管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辦理。
普通進出口貨物的申報期限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委托報關(guan) 企業(ye) 應當自裝載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nei) 向海關(guan) 申報。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和委托報關(guan) 企業(ye) 應當在貨物運至海關(guan) 監管區後24小時前向海關(guan) 申報。提前申報貨物的申報期限是進口貨物運輸後,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應當在抵達港口或者出口貨物運至海關(guan) 監管場所前3天內(nei) 提前辦理申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