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貨查驗是指海關(guan) 在接受申報和審核報關(guan) 單證的基礎上,實際對進出口貨物進行校驗。檢驗的目的是檢查實際進出口貨物與(yu) 報關(guan) 單證內(nei) 容是否相符,有無誤報、漏報、謊報、偽(wei) 報等情況,檢查貨物的進出口是否合法,確定貨物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跟隨天津貨代來看看吧!
除海關(guan) 總署特準準予免檢外,天津貨代進出口貨物均應接受海關(guan) 檢查。對貨物進行檢查時,一般應在海關(guan) 規定的時間和監管場所進行,如果有理由要求其在監管場以外進行檢查,應事先報經海關(guan) 同意。
對於(yu) 檢查,海關(guan) 有下列要求
1、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並按海關(guan) 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運、拆裝、重封包裝等工作。
2、海關(guan) 認為(wei) 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複驗或提取貨樣,貨物管理人員應當在場作見證。
3、申請人應提供往返運輸工具和食宿,並按海關(guan) 規定繳納相關(guan) 費用。
此外,海關(guan) 法規定,海關(guan) 對進出境貨物進行查驗時,損壞已檢貨物,應當賠償(chang) 實際損失。各方就貨物損壞程度或修理費用達成一致意見,以海關(guan) 核定的完稅價(jia) 格為(wei) 基礎確定賠償(chang) 金額。賠償(chang) 一律以人民幣支付。根據我國海關(guan) 法的規定,除海關(guan) 特準貨物外,天津貨代進出口貨物在收發貨人繳付稅款或提供擔保後,可由海關(guan) 簽發放行。
貨物的貨主或其天津貨代代理人經檢查報關(guan) 單據,查驗實際貨物,並依法辦理征收稅費或減免稅手續後,在有關(guan) 單據上簽字、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者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
值得一提的是,口岸海關(guan) 放行進出口貨物的意義(yi)
1、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結束了海關(guan) 監督。
2、對需要繼續轉為(wei) 海關(guan) 以其他方式進行管製的貨物,貨物進入另一種方式的海關(guan) 監管;對需要轉往另一設關(guan) 地點的貨物,則從(cong) 甲海關(guan) 管製開始,並從(cong) 乙海關(guan) 監管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