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即滯箱費,糾紛加劇。由於(yu) 全球疫情反彈,導致缺箱、港口堵塞、班輪公司準班率持續下降,導致清關(guan) 交貨延誤以及無法提貨。滯箱費上漲,由誰承擔,如何承擔,不可避免地成為(wei) 熱門話題。
正常情況下,當訂艙貨物因各種原因產(chan) 生高滯箱費時,承運人往往利用自己的優(you) 勢,迫使貨代賠償(chang) 滯箱費用。但是,貨運代理必須支付滯箱費嗎?是否應支付目的港長期無人提貨的滯箱費?是否支付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港口滯箱費?
青島貨代分享個(ge) 案例,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啟發。
一貨代公司接受發貨人的委托,向船舶公司訂艙出口一批貨物,並向發貨人簽發無船承運人提單。後貨物到港後,收貨人遲遲不提貨。船舶公司堅持發貨人出具棄貨保函,支付滯運費,然後安排棄貨,但發貨人一直不配合,拒絕支付滯運費,導致貨運代理夾在中間,承受了很大的壓力。現在船舶公司直接要求我們(men) 支付滯運費該支付嗎?
分析
當貨運代理企業(ye) 被要求支付滯箱費時,應立即通過電子郵件、律師函等書(shu) 麵形式通知委托人,督促其盡快支付,以解決(jue) 與(yu) 船舶公司的糾紛,為(wei) 未來代付滯箱費的合理性奠定基礎。
一般來說,貨代公司承受著船舶公司的壓力,應積極獲得貨主出具的擔保或保證金,以避免自己的責任和風險。與(yu) 船舶公司的壓力相比,貨代公司不太可能支付滯箱費,所以一般隻要及時傳(chuan) 達相關(guan) 各方的情況和反饋,並認真注意並告知相關(guan) 義(yi) 務即可。
根據上述,青島貨運代理公司提醒貨代企業(ye) 要想避免損失,應注意以下三點:
一、明確法律依據
滯納金屬於(yu) 貨運代理業(ye) 務中的額外費用。在貨運代理合同中,建議明確規定,如果目的港無人提貨,收貨人拒絕接受貨物,以及非代理原因產(chan) 生的額外費用,委托人應全額承擔。貨運代理提前支付的,委托人應當償(chang) 還費用和利息。
二、注意追償(chang) 時效
如果貨運代理根據其法定或約定的義(yi) 務與(yu) 船舶公司協商解決(jue) 滯納費糾紛,並提前支付相關(guan) 費用,追償(chang) 時限僅(jin) 為(wei) 90天。
三、及時保留有效證據
貨運代理企業(ye) 墊付費用後,船舶公司通常認為(wei) 糾紛已經解決(jue) ,忽視協助提供證據,導致貨運代理企業(ye) 在組織證據中經常麵臨(lin) 困難。
因此,貨運代理企業(ye) 在預付費用前,應注意向船舶公司索要賬單、收據等原始證據。預付高額費用時,還可以考慮要求船舶公司配合境外公證認證,避免因未取得證據原件而無法順利追索預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