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ong) 2020年1月1日起,中國將對850餘(yu) 項商品實施低於(yu) 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其中,為(wei) 了更好地滿足人們(men) 的生活需求,適度增加國內(nei) 相對緊缺或具有國外特色的日用消費品進口。
貨代新增或降低進口的冷凍豬肉,冷凍鱷梨和非冷凍橙汁的暫定稅率;為(wei) 了降低藥物成本並促進新藥的生產(chan) ,對用於(yu) 治療哮喘的生物堿類藥品和生產(chan) 新型糖尿病治療藥品的原料實施零關(guan) 稅。
為(wei) 擴大先進技術、設備和零部件進口,支持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發展,新增或降低半導體(ti) 檢測分選編帶機、高壓渦輪間隙控製閥門、自動變速箱用液力變矩器和鋁閥芯、铌鐵、多元件集成電路存儲(chu) 器、大軸膠片原料、光刻膠用分散液、培養(yang) 基等商品進口暫定稅率;
為(wei) 了鼓勵國內(nei) 對進口資源型產(chan) 品的需求,對部分木材和紙製品新增或降低進口暫定稅率。綜試區跨境電商應稅所得率統一確定為(wei) 4%。
2020年1月1日起,《關(guan) 於(yu) 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ye) 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guan) 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36號)將正式實施。
公告如下:
一、綜試區內(nei) 的跨境電商企業(ye)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核定征收企業(ye) 所得稅辦法。
二、綜試區內(nei) 核定征收的跨境電商企業(ye) 應準確核算收入總額,並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ye) 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4%確定。
三、稅務機關(guan) 應按照有關(guan) 規定,及時完成綜試區跨境電商企業(ye) 核定征收企業(ye) 所得稅的鑒定工作。
四、綜試區內(nei) 實行核定征收的跨境電商企業(ye)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e) 優(you) 惠政策條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屬於(yu)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e) 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的,可享受免稅收入優(you) 惠政策。
五、公告所稱綜試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公告所稱跨境電商企業(ye) ,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企業(y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