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伊士運河國際海運界發生擁塞事件,各大集裝箱起火,多次將國際海運中“實際全損,推定全損,共同海損,單獨海損”這一概念帶到了人們(men) 的視線,也許大多數剛進入國際貿易領域的朋友都不知道這幾個(ge) 名詞,接下來bv伟德地址國際海運給你詳細的解答。
貨品在海運中所蒙受的損失有大有小,在保險業(ye) 務中,對於(yu) 已經投保的貨物所造成的損失,按照損失的程度可以分為(wei) 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所有的損失,簡稱“全損”,是指被保險的貨物在海上運輸中遭受全部損失。根據損失的性質,全損又可以分為(wei) 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
1.實際全損
實際全損,也稱為(wei) 絕對全損,是指在國際海運運輸過程中,被保險貨物或已完全喪(sang) 失原有用途,等同於(yu) 全部滅失。下列情形主要是保險業(ye) 務中構成實際全損。
1)載貨船舶在沉船後沉沒海底,被保險貨物全部滅失。
2)載貨船舶遭到海盜搶劫,或被敵對國扣押等,盡管貨物仍然存在,受保人的物權已經完全喪(sang) 失,且無法收回。
3)某些保險貨物,如水泥在海水浸漬後變硬,煙葉受潮後發黴,失去了原來的商業(ye) 價(jia) 值或使用。
2.推定全損
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為(wei) 了避免實際全損,需支付的搶救、恢複、修理損壞的貨物以及將貨物運至原目的地的運輸費用之和已經超出了該目的地的貨物價(jia) 值,所保貨物構成推定全損的情形如下。
1)被保險貨物損壞後,其修理費超過修理費。
2)在被保險貨物損壞後,其整理並繼續運到原目的港的費用超出了貨物到達原目的港後的價(jia) 值。
3)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無法避免,為(wei) 了避免該損失所需要的施救費用將超過貨物獲救後的價(jia) 值。
共同海損
在船舶、貨主、貨主等利益方遭遇危難、共同危險時,船方為(wei) 維持船舶、貨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繼續完成,有意識地、合理地作出犧牲或支付特殊費用,這種特殊犧牲和費用稱為(wei) 共同海損。通常,共同海損必須具有以下特征
1)造成共同海損的危險首先必須確實存在,或不可避免,而不是主觀臆測,而且危險必須是對國際海運船舶和貨物共同安全構成威脅。
2)一切措施必須是合理的,以消除船舶與(yu) 貨物的國際海運共同危險。
3)而損失必須是共同海損措施產(chan) 生的直接或合理後果,屬於(yu) 特殊性質,費用要另付,因此,共同海損的犧牲和費用應由各利益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