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島海運業(ye) 務中,貨櫃提箱及托運箱是如何運作的?大多數對外貿易人在經營國際物流時發現,自己對國際物流的認識不足會(hui) 給自己帶來很大的不便,也有不少外貿人因提箱、運輸等問題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今日青島海運將為(wei) 您詳細解答,貨櫃提箱及托箱的運作情況?
集裝箱發放和交接的依據
容器的發放和移交,應根據《進口提貨單》、《出口訂艙單》、《站場收據》及這些單據中所列的集裝箱交貨條款,采用集裝箱設備交貨製度。青島海運進行集裝箱作業(ye) 的單位必須憑集裝箱代理人出具的《集裝箱設備交接單》辦理集裝箱的提箱(發箱)、交箱(還箱)、進場(港)、出港等手續。
移交職責分工
(1)船方與(yu) 港方的交接應以船邊為(wei) 界。
(2)港口與(yu) 貨方(或其代理人)、內(nei) 陸(公路)承運人的交接以港方檢查橋為(wei) 界。
(3)堆場與(yu) 貨方(或其代理人)、內(nei) 陸(公路)承運人之間以堆場、中轉站道口為(wei) 界。
(4)港口、碼頭和內(nei) 陸(鐵路、水運)青島海運承運人之間的交接點,以船邊為(wei) 界。
重箱裝箱出運工作移交
進口商在提貨港、堆場、中轉站時,貨方(或其代理人)、內(nei) 陸(水運、公路、鐵路)青島海運承運人須持海關(guan) 放行的進口提貨單到集裝箱代理指定的現場辦理處辦理集裝箱發放手續。
根據《進口提貨單》,集裝箱交貨條款和集裝箱運輸經營者就集裝箱及其設備的使用和租賃問題,將集裝箱交付條款以及集裝箱運輸經營者向貨方(或其代理人)、內(nei) 陸承運人簽發的《出港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和《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內(nei) 陸承運人憑《出運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到指定地點提取重箱,並辦理出港集裝箱設備移交手續;憑《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將拆箱後的集裝箱及時交到集裝箱代理人指定的地點,並辦理貨物交接手續。
出貨重箱交箱(收箱)、進場交接
出口商、內(nei) 陸承運人憑“集裝箱出口裝箱單”或“站收據”、“進港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到港口指定港口交貨重箱,並辦理青島海運集裝箱設備交接手續。港口指定港口根據“出口集裝箱預配清單”、“進港集裝箱設備交接單”、收重箱,並辦理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