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申報是指進口、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其受權報關(guan) 企業(ye)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法》及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確定的時間、地點,采用電子數據報關(guan) 單或紙質報關(guan) 單形式,向海關(guan) 報告實際進出口貨物,並接受海關(guan) 檢查。
規範申報工作的基本要求
1.申報主體(ti) 和資格: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可自行向海關(guan) 申報,也可委托青島貨代報關(guan) 公司向海關(guan) 申報。
2.申報時限: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入境之日起十四天內(nei) 向海關(guan) 申報;出口貨物在到達海關(guan) 監管區後24小時之前向海關(guan) 申報。
3.提交隨附單證:合同、發票、裝箱清單、托運單據、進出口許可證證明、貨物清單(艙單)、代理報關(guan) 授權委托協議、海關(guan) 規定的其他進出口單證。
二、申報的形式
貨物接收或青島貨代報關(guan) 公司一般采用電子數據報關(guan) 單申報形式或紙質報關(guan) 單申報形式。報關(guan) 公司在海關(guan) 批準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提前申報、集中申報的方式來辦理。
三、關(guan) 稅調整
並經海關(guan) 係統初步檢驗,不合格退回的電子數據報關(guan) 單,青島貨代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guan) 企業(ye) 應按要求修改後重新申報。報關(guan) 單證及其內(nei) 容不得修改或撤消;符合規定情形的,應當按照海關(guan) 《報關(guan) 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辦理。
四、委托報關(guan) 的合理審查
青島貨代報關(guan) 員在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guan) 手續時,合理審查貨物的真實性、完整性,審查內(nei) 容包括:
1.證明進出口貨物實際狀況的信息,包括進口和出口貨物的名稱、規格、用途、產(chan) 地、貿易方式等;
2.與(yu) 青島貨代進出口貨物、發票、運輸單證、裝箱單等相關(guan) 的商業(ye) 文件。
3.進出口所需許可證,以及隨附文件和海關(guan) 總署規定的其他進出口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