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非居民並向澳大利亞(ya) 的消費者或商品及服務稅注冊(ce) 企業(ye) 提供商品,服務或數碼產(chan) 品,或者超過75,000美元的營業(ye) 額門檻,則新的商品及進口報關(guan) 代理規則將適用於(yu) 您。
服務和數字產(chan) 品的商品及服務稅
自2017年7月1日起,商品及服務稅(GST)將適用於(yu) 澳大利亞(ya) 消費者進口的數字產(chan) 品和其他服務的跨境供應。這包括:數字產(chan) 品,如流媒體(ti) 或下載電影,音樂(le) ,應用,遊戲和電子書(shu) 等服務,如建築或法律服務。如果您達到75,000美元的注冊(ce) 營業(ye) 額門檻並製作這些供應品,您將需要注冊(ce) GST。
低價(jia) 值進口商品的商品及服務稅
商品及服務稅將適用於(yu) 進口低價(jia) 值商品。這包括出售給消費者並進口到澳大利亞(ya) 的所有實物商品,其價(jia) 值等於(yu) 或低於(yu) 1,000美元。這些商品目前免征商品及服務稅。澳大利亞(ya) 營業(ye) 額在12個(ge) 月內(nei) 達到75,000美元或以上的供應商將被要求注冊(ce) 並收取商品及服務稅.根據這項新措施,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則可能需要注冊(ce) 並支付消費稅:是非居民供應商,向消費者銷售低價(jia) 值商品並將商品進口到澳大利亞(ya) ,並達到75,000美元的注冊(ce) 營業(ye) 額門檻。
注冊(ce) GST
非居民企業(ye) 可以選擇在現有的GST注冊(ce) 係統或非居民的簡化GST係統中注冊(ce) 。即使您提供多種商品或服務,您也隻需注冊(ce) 一次。根據簡化的商品及進口報關(guan) 代理稅製度,非居民貨品供應商或數碼產(chan) 品及服務將能夠以最少的信息在線注冊(ce) 。
注意:注冊(ce) 商品及服務稅並不意味著您是所得稅的常設機構。總之,改革消費者購買(mai) 價(jia) 值1,000美元或以下的商品,並在供應商的協助下運往澳大利亞(ya) ,支付10%的商品及服務稅。如果貨物是由消費者通過平台購買(mai) 並在供應商或運營商的幫助下帶到澳大利亞(ya) 支付10%消費稅,則將電子分銷平台的經營者視為(wei) 低價(jia) 值貨物的供應商。
如果貨物作為(wei) 貨物的一部分在澳大利亞(ya) 境外運送,並且再送貨人協助他們(men) 將貨物運送到澳大利亞(ya) 作為(wei) 其提供的購物或郵箱服務的一部分,則將再送貨商視為(wei) 低價(jia) 值貨物的供應商。與(yu) 消費者安排支付10%的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