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響應國家安全準入和全國深化簡政優(you) 化服務改革要求,全麵推進全國通關(guan) 一體(ti) 化改革,簡化企業(ye) 辦事流程和手續,提高我國國際貨代公司排名,海關(guan) 總署決(jue) 定進一步規範轉關(guan) 運輸業(ye) 務。現將信息分享給大家:
其計劃於(yu) 2018年元旦開始施行:
一、多式聯運貨物,以及具有全程提(運)單需要在境內(nei) 轉變運輸工具的貨物,其收發貨人可以向海關(guan) 申請辦理多式聯運手續,有關(guan) 手續按照聯程轉關(guan) 模式辦理。
二丶易受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海關(guan) 監管區實施查驗的進出口貨物,滿足條件的,經主管地海關(guan) (進口為(wei) 指運地海關(guan) ,出口為(wei) 啟運地海關(guan) )批準後,其收貨方可按照提前報關(guan) 方式辦理轉關(guan) 手續。
三、郵件、快件、暫時進出口貨物(含ATA單證冊(ce) 項下貨物)、過境貨物、中歐班列載運貨物、市場采購方式出口貨物、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免稅品以及外交、常駐機構和人員公自用物品,其收發貨人可按照現行相關(guan) 規定向海關(guan) 申請辦理轉關(guan) 手續,開展轉關(guan) 運輸。
除了上述說的這些外,海關(guan) 不接受轉關(guan) 申報,其他海關(guan) 規定與(yu) 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wei) 準,本公告全部內(nei) 容自2018年1月1日及元旦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