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中國出口中以FOB成交的占到70%,但專(zhuan) 家指出:FOB對出口商的風險更大,有可能造成貨、款兩(liang) 空的結局。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mai) 方。那FOB條款下,發貨人都要承擔哪些費用呢?
一、常規應付費用
我們(men) 都知道FOB在條件下,發貨人一般隻負責起運港的費用,即上船前的費用,包括:提貨費、裝箱費、港雜費、港安費、提單費、艙單錄入費、碼頭操作費或原產(chan) 地附加費、鉛封費、報關(guan) 費等。特別注意的是美國的AMS、歐盟的ENS等艙單申報費用,因為(wei) 都是裝船前在起運港申報的,所以這些費用也屬於(yu) “離岸”以前的費用一般由發貨人承擔。
二、事故費用
船貨銜接不當的費用,船貨銜接是關(guan) 鍵。如果沒有及時的裝櫃進不了港,那麽(me) 空艙費用就會(hui) 產(chan) 生。滯期費由發貨人承擔;相反,備貨裝櫃過早,過期箱使用費過高、倉(cang) 儲(chu) 費等也由發貨人承擔。裝運期和裝運港要反複確認,保持密切溝通,確保船貨銜接。
由於(yu) 某種原因,貨物運到目的港後,收貨人沒有提貨或支付運費。此時,承運人除了不能及時收回運費外,還麵臨(lin) 著當地海關(guan) 拍賣或產(chan) 生高額存儲(chu) 費的情況。因此,可以先向收貨人要求付款,並在失敗後轉向發貨人。
指定國際貨代的費用往往比普通貨代高得多。這是因為(wei) 貨運代理是由收貨人指定的,即收貨人與(yu) 貨運代理簽訂的運輸合同,而不是賣方。貨運代理對收貨人負責。發貨人與(yu) 貨運代理之間沒有直接的合同關(guan) 係,一般不可能討價(jia) 還價(jia) 。
當目的港開箱驗貨時,發現貨損,一般情況下,收貨人應承擔責任。而收貨人一般購買(mai) 保險,可以申請保險賠償(chang) 。但如果不處理,收貨人仍可與(yu) 發貨人協商。如果貨物損壞是因為(wei) 發貨人的包裝、檢查櫃不小心或其他特殊情況,貨物損壞有一定責任,需要協商處理,並承擔相應的賠償(chang) 。
無單放貨損失,與(yu) 指定船舶公司相比,發貨人更多的是指定貨運代理。但由於(yu) 指定貨代通常與(yu) 收貨人保持密切的業(ye) 務關(guan) 係,指定的貨運代理很可能直接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即無訂單交付,導致發貨人持有提單,但實際上付款空缺,造成重大損失。
信用證的軟坑,信用證軟條款是開證申請人在信用證中設置的條款,會(hui) 威脅發貨人的安全收匯,給申請人帶來交易主動權。如果發貨人不注意,提交的文件與(yu) 信用證不一致,將被拒絕付款,發貨人將陷入被動地位,進退兩(liang) 難,貨款受損。